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到达众望所归的标本兼治之境,既要“打虎拍蝇”步履不停,更要制度笼子同向发力,关得住权力、治得了任性。
就拿新鲜出炉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来说,“是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从行动到规则,从“单曲”到“合辑”,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制度笼子织密扎牢、不留盲区之势,已然呼之欲出。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到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媒体在去年底梳理发现,四年时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制定、修订了66部中央党内法规,占168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四成,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这个数字,在今年依然持续刷新着。
这些新立新修的党内法规,从不同方面融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和要求。可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时时刻刻以管党治党建设党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确立了标准、提供了尺子、形成了支撑。其原因就在于,实现标本兼治,必须在组织制度、管理监督上不断创新。治标,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作用;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重在“防”的功能。
制定制度是前提,制度完备才能行之有矩;执行是关键,执行到位才能发挥治本作用。管党治党建设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徒法不足以自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而不是“稻草人”“纸老虎”,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样才能防止“破窗效应”,制度才会真正成为行动的必选项、权力的铁笼子。(陈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