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明确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首先,“法不责众”不能再继续下去。有人认为,原来司空见惯的一些“四风”问题、你我都曾经有过的不当行为,涉足的人多了,纪律能奈我何。即便开始纠治,也需要有个过程。
其次,只要不违法就没事的老皇历必须抛弃。国家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作为党员干部来说,不违法与不违纪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不严格约束自己言论、行为的话,许多不违法的事情实际上已经违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就是要对越过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干部,及时用党纪党规进行追究,不是等进一步严重下去,到了违法甚至犯罪了的程度才进行追究。党员干部有的不当行为,法律可以不追究,但纪律必须追究。以醉驾为例,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即使被免予刑事处罚,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不犯错、不走偏,必须始终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高标准,以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底线”。
再就是,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去以身试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明确指出了禁止涉足的领域。遵守纪律,其实很简单,对禁止性的事情,不做就行了。再小的事情,如果纪律不让做就不能做,做了就要负责任、受追究。
从“宽、松、软”环境中走过来的党员干部,自觉适应“严、紧、硬”,才不会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落伍掉队。(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