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随着新规定的发布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与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同时废止。新规定是在吸收总结了以往两个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具体、细化的规定,新规定不仅比以往更加完善,也更具可操作性。
新规定实际上也是呼应了去年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的要求: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时隔不到一年,新规定就迅速出台,将公报要求与时俱进地予以落实,充分反映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与逐步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现代权力监督制度的迫切愿望。
从文强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到新鲜爆出的中移动高管李向东布局五年卷款数亿外逃的案例中,都可以窥见对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财产监督方面的制度性缺失。新规定的发布与实施,会比以往更加周密、完整、全面、及时、动态地掌握与领导干部廉政有关的个人事项,必将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有关于此的立法呼吁在中国到今年也已经进入了第23个年头。23年来,囿于特殊而复杂的中国国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阻力多多,进退维谷。廉政制度建设与腐败预防研究专家任建明说,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具备5个环节: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新规定目前只是走到了第二步。虽然离建立真正完备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漫漫长路,但以23年的时间长度去衡量,十七届四中全会过后不到一年时间就推出的新规定已经是很快很大的进步。
因此,新规定尽管看上去仍像是内部监督,但这恰恰也是一种科学与审慎的态度,有专家解读为:有些条件仍不成熟。其实,已有敏锐的媒体观察到诸如新规定“删除了组织应予保密条款”等与以往不同的新鲜之处,很可能正是这些意犹未尽的细微之处为将来完善外部监督预留了接口。
总而言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对于新规定的发布与实施,公众应有耐心与信心报以饱满的期待。